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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赢家一触即发_k8凯发_k8凯发官网入口,天生赢家一触即发,k8凯发,k8凯发官网入口 2024年12月21日,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债务多元化解”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法院检㊣察院、首都各学院校、大型企业、期刊媒体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一百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北宝㊣作为协办单位,常务副总郭叶和立法运营副总监武崇松受邀参会,并作了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法规政策文件涉㊣企不平等案例分析》的发言。 会议开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主持。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石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文胜,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二级调研员王森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石勇院长代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的感谢,介绍了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的基本情况,以及作为首批北京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训基地、首都司法干警培训基地等一系列特色优势,并强调了本次会议探索新质生产力提升与债务多元化解新思路、新方法的✅重要性。 高虹院长介绍了大兴法院案件审判情况和“1+6法治同行”工作机制的✅有益做法,并就基层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几点看法。一是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二是抓住核㊣心要素、找准关键环节,依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积极拥抱新质生产力,赋能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赵文胜副检察长表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债法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需要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森二级调研员对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研究会的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切实履职尽责,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三是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新征程上研究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年会工作报告环节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校友会秘书长王平主持。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向支持首都法治建设、支持债法学研究会发展的各界人士和相关单位表达了感谢,并作《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费安玲会长表示,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增强研究会学术凝聚力;持续开展债法学研㊣究,促进债✅法学研究深入发展;研究会积极参加立法和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了智库作用。 年会基调演讲环节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主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为年会作基调演讲。马强院长以“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的㊣制度构建”为主题,强调要引入新价值例外原则来缓和绝㊣对优先原则的刚性,从而为确立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扫清障碍,最终形成破产清算程序适用绝对优先原则,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适用新价值例外原则的二元模式,提出建立“三个机制、一个标准”,即出资人权益保留必要性的评估机制、重整企㊣业自行管理机制、公职管理人机制和准许出资人权益调整应当遵循的判定标准,为立法在出资人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提供了清晰有效的思路。 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向支持首都法治建设、支持债法学研究会发展的各界人士和相关单位表达了感谢,并作《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费安玲㊣会长表示,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增强研究会学术凝聚力;持续开展债法学研究,促进债法学研究深入发展;研究会积极参加立法和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了智库作用。 在年会的理事增选环节,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宋春雨宣读了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2024年增补理事名单。 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研讨会主论坛共设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破产法修改与管理人履职研究”“公司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研究”等四个单㊣元。同时,设置“国企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研究”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就有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实务视野前沿、学术氛围浓厚,高见频出、引人入胜。 会议㊣第✅一单元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新华与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王乐兵共同主持。 在本单元的研讨环节中中国虚拟货币平台倒闭,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教授以“化债的关键抓手: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法治进路”为主题,指出融资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依赖共生关系,认为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在确保属性不变,功能与信用转变的基础上,实现“市场化”转型,以遏制地方政府㊣债务量增。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兆同以“运用破产工具化解政府平台公司的债务困境”为主题,重点分享了适宜破产的主体、清算组与中介机构的选择、如何妥善处理政府债务、非经㊣营性资产的善后、债务清✅偿资源等五方面内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交易部副总经理赵冬梅以“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城投债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为主题,从城投平台对地方政府产生的积极作用出发,梳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思路,指出各地推动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已成必然。北宝立法运营副总监武崇松以“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法规政策文件涉企不平等案例分析”为主题,通过分析数百件涉企不平等法规政策文件,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撑。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潘熠以“化解地方债务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和舆情风险”为主题,认为可通过完善不✅㊣良资产评估制度、查办职务违法性行为等方式化解廉政风险,同时通过异地㊣管辖㊣规✅则、有效进行新闻发✅布等方式化解㊣舆情风险。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讲师郭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吴锋进行与谈,针对平台转型、司法手段在债务清理中的应用,以及新兴领域✅生产力如何满足化解债务需求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会议第二单元是“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本单元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与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共同主持。 在本单元研讨环节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莉莎法官深入分析了网络平台数据竞争纠纷案件的特点,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以权益认定、保护范围、法律适用、赔偿数额四方面为审理要点。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教授以“数据权益的保护与限制”为主题,分析当前我国行为规制法对数据保护的不足,提出以数据权益客体的类型化、限制数据权益的行使等方式解决数据立法中的相关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施小雪以“重塑复制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合法化路径”为主题,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合法化路径的现有争议进行分析,指出既要重塑复制权,也要同步建构诸如“安全港规则”等相应的配套规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陈心歌✅以“数据的刑法保护”为主题,认为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应采取基本权利保护的立场,在价值取向上,从社会秩序导向转向个体权㊣益导向,在规制重心上,从遏制非法获取数据行为转向遏制滥用数据行为。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乔晶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讨㊣论”为主题,指出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一是要同等保护公开数据与非公开数据,二是爬虫爬取平台数据应遵守平台Robots协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助理李洪威以“涉区块链虚拟货币合同的效力认定与责任承担”为主题,指出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合同大多被认为无效,但从公平、法秩✅序统一、规范目的的✅角度进行考量,现阶段合同㊣无效后不予返还,未来逐步推进原物返还或折价返还,以及区分币种返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杂志》编辑部研究员刘宇琼,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责任编辑李晓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研究顾问李文龙,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婷婷,共同就数据权益✅保护、数据版权保护、虚拟货币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与谈。 会议第三单元是“破产法修改与管理人履职研究”,本单元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段威教授和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培峰律师共同主持。 在本单元的研讨环节中,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刘冰教授以“企业破产中代位权的行使问题”为主题,讨论了债权人代位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复杂性,强调管理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的关键作用,并同时分析了管理人对债权人在㊣破产情况下行动所构成的限制。北京市法学会兼职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以“破产和解应何去何从——兼论我国破产立法之完善”为主题,探讨了破产和解程序在实践中所遭遇的适用困境,认为只有通过优化信息披露规则等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和解在破产预防和挽救中的作用,避免其成为破产法中的无效环节。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王斐民教授以“实质合并破产裁定的异议救济”为主题,探讨了企业破产中实施合并裁定的上诉机制所存在的现实问题,指出在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现行法不允许当事人对此类裁定提㊣起上诉,难以落实权益保护的精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宋㊣健以“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退赔机制的重构——以破产程序为模型”为主题,分析了涉众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民刑交叉问题,指出传统退赔机制并不足以保护被害人权益,同时结合2012年至2020年相关案件数据,探讨了破✅产程序在此类案件中的潜在价值。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立新律师以“管理人制度修改与完善”为主题,讨论了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履职风险和责任,点明了强化管理人自治和协会职能的重要性。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伟律师以“管理人履职与企业破产法的互动”主题,探讨了破产法修订该如何解决破产管理人在实务中履职的难点,建议破产法应更有利于管理人履职,包括债权人会议的㊣主持和报酬计算逻辑的改进,强调了管理人与法院的共同体关系。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乔国刚以“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之破产审计关注点及风险管理”为主题,指出风险管理是履职难点,会计✅师需应㊣对资料缺失等问题,而破产㊣审计业务在会计准则中存在空白,呼吁应当重视破产㊣审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管理人与会计师在共同应对挑战中的重要性。 就上述报告✅进行与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菲菲律师特别探讨了破产和解程序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法学学科间融合研究的必要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孙宝玲助理教授则表示认同破产代位权和合并破产裁定的观点,并强调应关注单位破产和解制㊣度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追赃赔偿机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文洋律师讨论了破产管理人在实务中遭遇的困境,并提出了改进破产管理人地位的初步想法。 会议第四单元是“公司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研究”斯马诺平台的虚拟货币,本单元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真律师和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志勇律师共同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合规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王毓莹教授以“董事第三人责任的限缩:平衡㊣与保护的艺术”为主题,指出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加✅强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平衡好董事利益,主张在适用董事第三人责任时考虑一定的责任豁免问题,并强调了完善合规制度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教授以“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展开与反思”为主题,认为《公司法》第191条本身是侵权责任构造,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主观㊣要件应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且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均应被考虑在责任赔偿范围之列,并且就具体的损害赔偿同样强调了保护㊣第三人利益与鼓励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洋检察官以“从检察监督角度分析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案件”为主题,深入分析了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中的三个关键点,即股权让与担保下名义股东的责任、冒名登记股东的救济问题以及股东实缴资本的认定等问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心宇以“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责任形态研究——基于新《公司法》第191条起草过程的分析”为主题,指出企业在实践中面临核心技术受限、子公司破产等诸多现实挑战,法律不应苛求董事高管承担过多责任,以此避免影响经㊣济活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刘炫麟以“董事致第三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与追偿”为主题,着重强调㊣了公司营业状态、董事责任保险等要素对董事责任认定的影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通律师以“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边界”为主题,主张董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认为董事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应对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建议设置最高赔偿限额以降低董事职业风险,以此保护其履职积极性。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陶钧律师以“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规则的实务解读”为主题,强调了董事职务✅行为具有两面性,并赞同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主观要件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对董事责任责任形态和因果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陈楠以“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适用范围的再考”为主题,探讨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该制度合理性、功能边界和表述不明晰的三重疑虑,并从理论、历史和法益平衡三个维度对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的适用进行了深入考察与反思。 围绕以上报告进行与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郭瑶女士强调了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追责标准。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春林律师则针对非公众公司董事责任追究中面临的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问题,强调了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李琳副教授则从民法教义学的角度分析了✅董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态。北京许氏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建军律师从独立董事视角讨论了董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承担问题,提出了对《公司法》第191条的解释方案。 在“国企㊣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研究”分论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商法与网络法教研室副主任张杨㊣为分论坛嘉宾带来了主题为“国有企业董监高‘容错机制’的商法㊣意涵”分享。张扬副主任通过详细列举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管责任形式、典型性追究例证,对相关责任追究以及容错机制的发展思路提出了独到的解析。在“国有企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下的退出路径”分享环节,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破产与执行业务部副主任程全基于丰富的业务实践,为大家系统性讲解了国有企业在新公司法背景下退出的原因、路径安排及实操流程,对相关业务实操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北京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张兵以“不良资产视域下的国企退出模式探讨”,通过在不良资产领域实务经验详细介绍了在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下的国有企业退出模式,为国有企业退出路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和解决方案。最后,分论坛主持人、北京产权交易所行政司法业务服务中心一部部门经理谢占林对各位专家的分享表示诚挚的感✅谢,并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服务国企退出的实践探索”为题,从产权行业及交易所视角为大家带来了国有企业退出系统化解决方案,并深入介绍了退出过程中实务难点问题操作经验。 “成果发布与机构设置”单元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谢占林主持,本单元㊣举行了《公司法新规释解与案例评析》新书的发布仪式,该书由陈景善、宋春雨、芦超三位作者共同完成。随后,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新华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专业委员会智库成果,即《重塑政府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报告,引发广泛关注。本次年会上成立了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培训部,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景善教授与《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主任齐梓伊共同对培训部的设立缘起、机构职能以及工作目标进行了全面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鼓励研究会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才俊,本次年会举行了“青年学术奖”颁奖仪式。颁奖仪式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发展中心主任刘昂教授主持,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会长费安玲教授为获奖者代表颁奖。 经过一天紧张而热烈的讨论,本次年会进入到尾声。大会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宋春雨主持,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为大会作闭幕致辞。米新丽㊣教授表示,本次年会规格高、主题好、内容实、成果多,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具有重要意义的高质量学术研讨会。她指出,本次年会的成功举办,将进一步推动首都债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学✅术支持。 本文声明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律信息网(北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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